一枕渡匡庐,湖山夜容舒。水净霞明清晓望,晔晔紫芝育育鱼。
桃花浪暖三月候,杨柳风前五更馀。有美一人来踽踽,折柳攀花情半吐。
临流蹀躞倚新妆,一水依依遥数武。数武终难亲,微衷不可陈。
无缘相邂逅,有意同束薪。波郎销远魄,青娥蹙素颦。
天台已路阻,武陵孰为津。念此犹如梦中梦,流声岸色舟相送。
扁舟离人奈若何,波光漠漠馀清弄,胡雁朝飞一湖泓。
鹧鸪晓啼千山雾,胡雁为惊沙朔霜,飘荡河洲倦北翔。
鹧鸪繇来怀南土,焦焦戢羽日思乡。乡思愁绝不堪见,悽肝摧尽断柔肠。
可奈人归春既老,春老人归程复长。远游悲俗真何事,小隐东山薄可偿。
长锁寸心依岭海,孤垂两足濯沧浪。高卧寒岩或起坐,白云随缘相右左。
东壁金松西园花,春草池塘夏秋果。此地安可无主人,苍生之济不须我。
郭之奇(1607年-1662年),字仲常,号菽子,又号正夫、玉溪。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(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)人。为南明大臣,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(相当宰相)兼吏部尚书、兵部尚书,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,于顺治十八年(1661年)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,翌年殉国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追谥忠节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