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有个人憎恨老鼠,倾尽所有的家财讨得一只好猫。用鱼肉喂养,用棉垫、毯子给猫睡。猫已经吃得饱饱的并且过得安安稳稳,大都不捕鼠了,有时猫甚至与老鼠一块嬉戏,老鼠因此更加凶暴。这人十分生气,把它赶走,于是再也不在家里养猫了,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好猫。是没有好猫吗?是因为不会养猫。
注释
某:某个人;有一个人。
恶:讨厌;厌恶。
破家:拿出所有的家财。破:倾尽
厌:满足。
以:用。
腥膏:鱼和肥肉。腥:代指鲜鱼。膏:肥肉。
罽:(jì)(罽蒘)古书上说的一种植物,似芹,可食,子大如麦粒。俗称“鬼麦”。毡罽:毡子和毯子。
且:并且。
率:大都。
故:缘故。
益:更加。
暴:凶暴。横行不法。
遂:于是;就。
逐:驱逐,赶走。
蓄:养。
以为:认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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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钧(1766-1814,一说1816卒),原名宫谱,字效堂,一字元淑,号莲裳,别号梦花楼主。江西抚州府临川长宁高坪村(今属金溪县陈坊积乡高坪村)人。清代著名文学家。从小聪敏好学,秀气孤秉,喜作骈体文,利文20卷。弱冠补博士弟子。乾隆五十四年(1789)由学使翁方纲拔贡荐入国子监,聘为怡亲王府教席。嘉庆六年(1801)乡试中举,怡亲王欲留,乐钧以母老辞归。后屡试不弟,未入仕途,先后游历于江淮、楚、粤之间,江南大吏争相延聘,曾主扬州梅花书院讲席。嘉庆十九年,因母去世过分伤心,不久亦卒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