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小船慢慢地摇近,离家越来越近了,采珠者情不自禁地用桨扣敲着船边唱起歌来,悠静的水面上,歌声分外清晰响亮。采珍珠的地方风真大呀。夜,静悄悄,小船扔入溪口,歌声已止,只见曲曲的溪岸,小小的木桥,弯弯的山月,缓缓地从眼前移过;夜深雾浓,水烟深锁,烟雾中时而看见岸边悬垂挂至水面的千万朵豆蔻花。
注释
扣舷:手击船边。多用为歌吟的节拍。
真珠:珍珠。
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李珣在《南乡子》中反复表现了这一题材。其十七云:“新月上,远烟开,惯随潮水采珠来。棹穿花过归溪口,沽春酒,小艇缆牵垂岸柳。”就是描写当地采珠者夜间随潮乘月,沿溪入海去采集珍珠,约近拂晓,摇船归家,缆系岸柳,沽酒解倦之情景。此篇“归路近”云云,则是集中写采珠者“棹穿花过归溪口”,虽没有直接描绘采珍珠的劳动场面,但字里行间充满了对采珠劳动的赞美。三句一转,前三句写人,后三句写景;前者畅快奔放,后者沉静蕴藉。两者有机地统一,很好地反映了采珠者劳动归来的愉快心境。
小船“吱咯、吱咯”地摇进,离家越来越近了,采珠者情不自禁地用桨扣敲着船边,有板有眼地放开喉咙唱起来,悠静的水面上,歌声分外清晰响亮。“归路近”是人物的内心判断,暗示已驶过漫长的路程,有劳动后的疲乏,更有近家的喜悦。“扣舷歌”是人物的行为,因喜而歌。歌抒发心意,快畅胸怀;歌者得意而轻松。采珠者欢歌之余,又沉入对方才劳动的回忆:“采真珠处水风多”。“水风多”指风势大,呼呼扑面。突出“风多”乃暗示采珠处水面开阔。至于劳动的艰苦、收获多少。回忆中没有明言,但从人物前面的心情中可以体会到。“水风多”的回忆,是由归程中拂面而来的微风触生的。这三句,词人写歌声、写风声、写船行,写人物变化着的心情,用动态的热闹的笔法,写出采珠者归来时的欢快、兴奋、悠然自得。接着三句,词人一反前文,脱开人物,换以静态的笔调写景物:夜,静悄悄,小船扔入溪口,歌声已止,只见曲曲的溪岸,小小的木桥,弯弯的山月,缓缓地从眼前移过;夜深雾浓,水烟深锁,烟雾中时而看见岸边悬垂挂至水面的千万朵豆蔻花。除了一个“过”字可以看出船在行进外,画面简直是寂静无声。其实这还是继续写人物的愉快心情。这些景物是人物目中景物。人物兴奋过后沉静下来,但心情仍沉浸在喜悦之中。
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李珣(855-930),五代词人。字德润,其祖先为波斯人。居家梓州(四川省三台)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昭宗乾宁中前后在世。少有时名,所吟诗句,往往动人。妹舜弦为王衍昭仪,他尝以秀才预宾贡。又通医理,兼卖香药,可见他还不脱波斯人本色。蜀亡,遂亦不仕他姓。珣著有琼瑶集,已佚,今存词五十四首,(见《唐五代词》)多感慨之音。)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