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雪白馨香的梨花,在万千枝头开遍。细细的春雨里,飞来一双春燕。只有扇面上无语的金雀,古筝上默默的金蝉,与梁上双燕相见。他远征雁门一去无消息,春燕也不忍这孤寂难堪,才飞来,又飞还。
注释
⑴蕃女怨,词牌名,为温庭筠所创,《金奁集》入“南吕宫”,七句三十一字,四仄韵,两平韵。
⑵香雪:指春天白色的花朵,杏花或梨花均可。
⑶钿(diàn)蝉筝:镶嵌着金蝉的筝。钿,镶嵌,一作“细”。
⑷金雀扇:绘有金雀的扇子。
⑸画梁:彩绘的屋梁,此处指燕栖的地方。
⑹雁门:即雁门关,在今山西代县,古为戍守重地,这里泛指边塞。消息:指远征夫君的音信。
参考资料:
这首《蕃女怨》写来并不见一点“蕃”味,仍是一般的思妇词。这首词写飞燕双双还巢,引发了思妇的离愁别恨。女子在杏花(香雪)开放的日子里,于细雨中看到旧时双燕又嬉戏于梁间,于是想到她远征在边塞的丈夫。
“万枝香雪开已遍,细雨双燕”,写一个春天已经来临,浓郁的春意,自然反衬出思妇的寂寞。“钿蝉筝,金雀扇,画梁相见”意在突出女主人公的青春美丽,加强怀念之情。思妇正当难耐寂寞,一会儿拨弄着镶嵌着金蝉的筝,一会儿把玩着画着金雀的扇子的时候,旧日的燕子双双飞回到画梁上的旧巢。思妇为此受到极大的触动,于是发出深深的慨叹:“雁门消息不归来,又飞回。”这对燕子去年还在梁上的时候女主人公就盼着丈夫回家,此时燕子去了又飞回,而征人一点消息都没有。如此,词中的杏花闹春与空闺寂守,燕燕双飞与人影独立,燕子还巢与人不归家等就形成了强烈的对比,这思妇之怨也就是从这几重对比中体现出来的。
在温词中,此首属于较为浅直的作品,辞藻不算艳丽,含义也还显豁。但是仍具有某些深曲之作的特点:只客观地提供精美的物象情态,而隐去它们之间的表面联系,留下大片想象余地。像“钿蝉筝”、“金雀扇”、“画梁相见”三者之间就省略了许多话,而这些物象情态的关系,很容易领悟出来,所以反而显得浅而不露,短而味永。
参考资料:
温庭筠(约812或说801、824)年—约866或说870、882年)唐代诗人、词人。本名岐,字飞卿,太原祁(今山西祁县东南)人。富有天赋,文思敏捷,每入试,押官韵,八叉手而成八韵,所以也有“温八叉”之称。然恃才不羁,又好讥刺权贵,多犯忌讳,取憎于时,故屡举进士不第,长被贬抑,终生不得志。官终国子助教。精通音律。工诗,与李商隐齐名,时称“温李”。其诗辞藻华丽,秾艳精致,内容多写闺情。其词艺术成就在晚唐诸词人之上,为“花间派”首要词人,对词的发展影响较大。在词史上,与韦庄齐名,并称“温韦”。存词七十余首。后人辑有《温飞卿集》及《金奁集》。
木末翠楼出,诗眼巧安排。天公一夜,削出四面玉崔嵬。
畴昔此山安在,应为先生见挽,万马一时来。白鸟飞不尽,却带夕阳回。
劝公饮,左手蟹,右手杯。人间万事变灭,今古几池台。
君看庄生达者,犹对山林皋壤,哀乐未忘怀。我老尚能赋,风月试追陪。
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待人也轻以约。重以周,故不怠;轻以约,故人乐为善。
闻古之人有舜者,其为人也,仁义人也。求其所以为舜者,责于己曰:“彼,人也;予,人也。彼能是,而我乃不能是!”早夜以思,去其不如舜者,就其如舜者。闻古之人有周公者,其为人也,多才与艺人也。求其所以为周公者,责于己曰:“彼,人也;予,人也。彼能是,而我乃不能是!”早夜以思,去其不如周公者,就其如周公者。舜,大圣人也,后世无及焉;周公,大圣人也,后世无及焉。是人也,乃曰:“不如舜,不如周公,吾之病也。”是不亦责于身者重以周乎!其于人也,曰:“彼人也,能有是,是足为良人矣;能善是,是足为艺人矣。”取其一,不责其二;即其新,不究其旧:恐恐然惟惧其人之不得为善之利。一善易修也,一艺易能也,其于人也,乃曰:“能有是,是亦足矣。”曰:“能善是,是亦足矣。”不亦待于人者轻以约乎?
今之君子则不然。其责人也详,其待己也廉。详,故人难于为善;廉,故自取也少。己未有善,曰:“我善是,是亦足矣。”己未有能,曰:“我能是,是亦足矣。”外以欺于人,内以欺于心,未少有得而止矣,不亦待其身者已廉乎?
其于人也,曰:“彼虽能是,其人不足称也;彼虽善是,其用不足称也。”举其一,不计其十;究其旧,不图其新:恐恐然惟惧其人之有闻也。是不亦责于人者已详乎?
夫是之谓不以众人待其身,而以圣人望于人,吾未见其尊己也。
虽然,为是者,有本有原,怠与忌之谓也。怠者不能修,而忌者畏人修。吾尝试之矣,尝试语于众曰:“某良士,某良士。”其应者,必其人之与也;不然,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;不然,则其畏也。不若是,强者必怒于言,懦者必怒于色矣。又尝语于众曰:“某非良士,某非良士。”其不应者,必其人之与也,不然,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,不然,则其畏也。不若是,强者必说于言,懦者必说于色矣。
是故事修而谤兴,德高而毁来。呜呼!士之处此世,而望名誉之光,道德之行,难已!
将有作于上者,得吾说而存之,其国家可几而理欤!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