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十年愁眼不开眼泪巴巴,今天思念家乡,明天思念家乡。北地的明月,皎洁的光芒映照在窗纱之上,塞上又传来阵阵胡笳声,塞上又传来阵阵胡笳声。
玉人劝我斟酌美酒,手指快速搓转弹琵琶,慢搓转弹琵琶。此地一别后各奔天涯,想寄上一枝梅花,又不知梅花寄往何处。
注释
巴巴:形容心情迫切。
燕月:燕地之月,北方的月亮。
塞上:泛指北方。
流霞:神话传说中的仙酒名,泛指美酒。
捻(niǎn):琵琶弹奏指法一种,用左手按弦在柱上左右捻动。
寄梅花:古人有折梅寄远,表示思念亲友的习俗。▲
全词表现的是作者的家国之思。以“十年”开头,突出地显示出时间的悠长。词人将这悠长的时间背景与一双泪巴巴的愁眼迭印到一块,组成了一个耐人寻味、动人心魂的复合意象。古人有“传神写照正在阿睹中”的名言,在这里,词人正是将他无限的愁怨与忧伤借这“阿睹”传达出来。使词作劈空而起,先声夺人,紧紧扣住了读者的心弦。
“今日思家”二句,解释十年愁眼不开的原因。“今日思家,明日思家”,则是十年来天天思家,却天天没有回去的希望。词人被这旷日累年、遥遥无期的乡思所折磨,愁苦之极,彻夜无眠,抬头所见,唯有“一团燕月”而已。常言道“月是故乡明”,词人特别点明是“燕月”,意在强调自己身在异乡异国的事实。李白的“举头望明月,低头思故乡”由月而念及故乡;苏轼的“转朱阁,低绮户,照无眠”,由月的运行而写出人的不眠。这首词写月,实兼以上二家之长,而一个“燕”字对渲染身居异乡敌国的凄伤情怀尤其有力。
一团明晃晃的燕月已使词人愁上加愁。楼上、塞上却又传来阵阵胡笳声,真是“那堪更听边城角。边城角,又添烦恼,又添萧索”(《忆秦娥·风声恶》)。月是“燕”月,笳是“胡”笳,不眠之夜的所见所闻,都莫不勾起词人国破家亡、离乡别土的痛苦,将他的愁怨之情推向极限。
上片前三句,从总体背景落笔,写十年间悠长的愁思;后三句从细节入手,写不眠之夜的痛苦。前者有如电影中的推镜头,展现的是时间流逝中的乡思之情;后者又象一个特写镜头,展现的是时间片断上的乡思之情。二者同古文中的互文手法一样,说明词人十年来夜夜不眠,时时对月,时时听胡笳。而燕月亏了又盈,胡笳天天如故,家国之思的痛苦却一天天在增加,如重山累迭,无穷无数,无尽无期。
下片从“思家”转为怀人,先回忆离家时的情景。“流霞”泛指美酒。“玉人”不详确指,《忆秦娥》词中也有“玉人何处教吹箫,十年不见心如焦”句,当是实有其人。
当初离别之时,“玉人”杯酒相劝,因为词人此去实是“西出阳关无故人”。但遭此国难,他自知美酒的麻醉不足以解除心头的哀伤,所以只是与她默默相对,借着不成曲调的琵琶来抒发不堪言说的断肠意。“一从别后”便只有愁眼对月,枉自思念,正如《望江南》词中所说的“客心愁破正思家,南北各天涯”。归期未卜,相见无日,词人愁断肝肠。
思念之极,终于想到寄上一枝梅花,以慰其孤凄之心,以表自己的思念之苦。然而一转念,却又是“莫寄梅花”,一则故国早已物是人非,梅花寄往何处,自己茫然不知;再则“彩笺难寄,水远山遥”(《忆秦娥·马萧萧》),纵然知道寄往何处,又如何能寄去,何况即使寄到了,也只能为她增添愁闷和担忧,有何益处。这两句词,以平浅的语言将词人那种极其矛盾的心理刻画得非常细腻,实是心理描写的妙笔。
全词抒写的虽是思家之情、怀人之意,却无不染上国破家亡的痛苦色彩。从那一双“愁眼”中,从那“弦弦掩抑”的“琶琵”声里,是不难体会到的。也正因为这样,词人的乡思就有了更为深刻的内涵,更能打动人心。▲
此词创作于1285年(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),汪元量以善琴事谢太后、王昭仪。宋亡,随三宫留燕。与幼主及谢太后等被迁往来于上都和大都之间达十余年。此词称“十年”,又有“燕月”,词人与幼主等自上都回大都后所作。词人被北迁燕地时在1276年(元世祖至元十三年),至此正好十年。
汪元量(1241~1317年后)南宋末诗人、词人、宫廷琴师。字大有,号水云,亦自号水云子、楚狂、江南倦客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琳第三子。度宗时以善琴供奉宫掖。恭宗德祐二年(1276)临安陷,随三宫入燕。尝谒文天祥于狱中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出家为道士,获南归,次年抵钱塘。后往来江西、湖北、四川等地,终老湖山。诗多纪国亡前后事,时人比之杜甫,有“诗史”之目,有《水云集》、《湖山类稿》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