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章有儒者,读书三十年。但识上古风,不知时俗迁。
一闻西戎叛,有意摧群顽。诣阙上封章,臣知用兵权。
不在劳士卒,不须役戈鋋。要先正其本,本正末自安。
臣观朝廷中,或有可废员。臣观草泽中,或有可用贤。
国家既失此,奸吏随矫虔。吏奸万事隳,外患随因缘。
所以子玉存,文公积愁颜。所以汲黯亡,淮南为无难。
天子览表叹,当朝常拳拳。回头谓群公,可付史馆编。
可使靡好爵,以补风化源。岂知贵臣忌,投尔南海壖。
不得面指陈,胸襟曷由宣。卒走驱使行,行行酌贪泉。
名与囚隶俱,位乃胥校联。九重竟不知,犹谓列王官。
奈何乐尧舜,乃是取危颠。谁云遇明主,未免遭弃捐。
遂令天下士,齰舌戒勿言。宁有死壑中,安有议君前。
浮云蔽白日,自古同所叹。岂为此生悲,我歌愿胪传。
刘敞(1019—1068)北宋史学家、经学家、散文家。字原父,一作原甫,临江新喻荻斜(今属江西樟树)。庆历六年与弟刘攽同科进士,以大理评事通判蔡州,后官至集贤院学士。与梅尧臣、欧阳修交往较多。为人耿直,立朝敢言,为政有绩,出使有功。刘敞学识渊博,欧阳修说他“自六经百氏古今传记,下至天文、地理、卜医、数术、浮图、老庄之说,无所不通;其为文章尤敏赡”,与弟刘攽合称为北宋二刘,著有《公是集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旅怀千结,数征鸿过尽,暮云无极。怪断肠、芳草萋萋,却绿到天涯,酿成春色。尽有轻阴,未应恨、浮云西北。祗鸾钗密约,凤屧旧尘,梦回凄忆。
年华逝波渐掷。叹蓬山路阻,乌盼头白。近夕阳、处处啼鹃,更刬地乱红,暗帘愁碧。怨叶相思,待题付、西流潮汐。怕春波、载愁不去,恁生见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