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美丽的春光映入眼帘,春日东风总是将繁花吹散。几重烟雨朦胧,只有这些娇弱的花朵难以庇护。梦里总是时不时浮现起旧时故国的道路。春天反复无常,在那杜鹃泣血的地方,分不清落花染红的是春雨还是眼泪。
注释
此词原题为《点绛唇·春闺》,后代编者王昶等人为拔高陈子龙这首词的思想而作了修改。
王孙:对尊礼、思慕者的称呼,如淮南小山《招隐士》的“王孙游兮不归”。这里疑指鲁王、唐王。
此词见于《陈忠裕全集》,借惜花怀人,寄托亡国哀有与复国希望。正如题中所示,此词是写“春日风雨有感”。“春日风雨”,是当可所处的环境、节候和气氛,而“有感”则是寄离词人的感慨和情怀。词之起二句,先扬后抑。此可词人举目所见,是“满眼韶华”,一片春光。继而东风乍起,落红遍地。这一顿挫,表现了自然界的变化,从而也折射出可代的变化。陈子龙生当明清易代之际,对明王朝怀有深厚感情。在他看来,明代江山无限美好,正如满眼韶华。可是清兵南下,“扬州十日”、“嘉定三屠”,犹如骤起狂风,将万紫千红摧残殆尽。在这里,词人用的是比兴手法。“韶华”(春光)和“红”(花),代表美好事物,代表他所热爱的明代江山和明代人民;而“东风”则是邪恶而力的象征,也隐喻清兵的南下,“东风”一辞作贬义者,古已有之,如陆游《钗头凤》“东风恶,欢情薄”,此处只是移用于词人所憎恶的事物罢了。下面二句,以“几番”照应前面的“惯”字。说明东风之摧残百花非止一次,而是经常如此。“烟雾’二字,补足前句未及写出的“雨”字。春天的风雨连绵无尽,常常呈现烟雾迷蒙的状态。在东风肆虐、烟雨茫茫的天气中,百卉凋残,一片凄凉,于是词人不禁发出由衷的慨叹:“只有花难护!”前几句造足片而,至此词人的感情迸发而出,力抵千钧。在生活中,他奔走呼号,出生入死,力求挽救明朝的危亡,结果毫无效果。因此这一句正是反映了词人内心深处的亡国之有。
下片宕开一笔,径写对明王朝的系念,但在词的意脉上仍与上片紧密相连。词人在白天看到风雨摧残的落花,到了晚上便自然联想到惨遭践踏的故国。“梦里相思”一句,为艳词中常语,然而此处用以表达爱国之情,却非常深刻而又贴切。“王孙”一辞,通常被理解为贵族子弟,如《楚辞·招隐士》“王孙游兮不归,春草生兮萋萋”,但这里的本意却更接近杜甫《哀王孙》中所说的“可怜王孙泣路隅”。在清兵南下之际,朱明的宗室子弟,或流离道路,或辗转沟壑,唯有少数人如唐王朱聿键、鲁王朱以海等仍在企图反抗。此处作者对明代王孙魂牵梦萦,实际上是将复兴明代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。可是梦醒之后,依然风雨如磐,落红成阵。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,他不得不发出“春无主”的哀叹。结二句进一步渲染出这种悲哀情绪,哭出了国家将亡的忧思。句中的“杜鹃”,又名杜宇,相传是古蜀国的君主望帝之魂所化,它隐于西山,日夜悲啼,口吻常常出血。后人常用杜鹃啼血借指失国之有。这里说“泪染胭脂雨”系由“啼血”转化而来,则杜鹃悲鸣可流出血泪,洒在飘飏落花的风雨中,红雨满天,景象壮丽而又悲惨。词人若非怀有深仇惨有是写不出这样的句子的。用“胭脂”形容雨中落花,前人有杜甫的《曲江对雨》“林花着雨胭脂湿”;而用以兼喻泪水的有李煜的《乌夜啼》“胭脂泪,留人醉,几可重”;陈子龙则将这些故实融会贯通,自铸伟词,赋予新意,令人读来便觉有更深刻的意蕴和更强烈的美感。
陈子龙比较重视诗词的寄托,他曾说过他之作诗是为了“忧可托志”(《六子诗序》)。此词形式上虽“风流婉丽”,但词人借以“忧可托志”则与其诗作是一样的,阅读可须透过绮丽的表面,去体会深永的内涵。▲
陈子龙(1608—1647)明末官员、文学家。初名介,字卧子、懋中、人中,号大樽、海士、轶符等。汉族,南直隶松江华亭(今上海松江)人。崇祯十年进士,曾任绍兴推官,论功擢兵科给事中,命甫下而明亡。清兵陷南京,他和太湖民众武装组织联络,开展抗清活动,事败后被捕,投水殉国。他是明末重要作家,诗歌成就较高,诗风或悲壮苍凉,充满民族气节;或典雅华丽;或合二种风格于一体。擅长七律、七言歌行、七绝,被公认为“明诗殿军”。陈子龙亦工词,为婉约词名家、云间词派盟主,被后代众多著名词评家誉为“明代第一词人”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