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阆(?~1009)宋初著名隐士、文人。字梦空,一说字逍遥,号逍遥子,大名(今属河北)人,一说扬州(今属江苏)人。性格疏狂,曾两次坐事亡命。真宗时释其罪,任滁州参军。有诗名,风格类孟郊、贾岛,亦工词,今仅存《酒泉子》十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碧湖湖上采芙蓉,人影随波动。凉露沾衣翠绡重,月明中,画船不载凌波梦。都来一段,红幢翠盖,香尽满城风。
满城烟水月微茫,人倚兰舟唱。常记相逢若耶上,隔三湘,碧云望断空惆怅。美人笑道:莲花相似,情短藕丝长。
采莲人和采莲歌,柳外兰舟过。不管鸳鸯梦惊破,夜如何?有人独上江楼卧。伤心莫唱,南朝旧曲,司马泪痕多。
碧湖湖上柳阴阴,人影澄波浸。常记年时对花饮,到如今,西风吹断回文锦。羡他一对,鸳鸯飞去,残梦蓼花深。
玉箫声断凤凰楼,憔悴人别后。留得啼痕满罗袖,去来休,楼前风景浑依旧。当初只恨,无情烟柳,不解系行舟。
芡花菱叶满秋塘,水调谁家唱?帘卷南楼日初上,采秋香,画船稳去无风浪。为郎偏爱,莲花颜色,留作镜中妆。
锦城何处是西湖?杨柳楼前路。一曲莲歌碧云暮,可怜渠,画船不载离愁去。几番曾过,鸳鸯汀下,笑煞月儿孤。
采莲湖上棹船回,风约湘裙翠。一曲琵琶数行泪,望君归,芙蓉开尽无消息。晚凉多少,红鸳白鹭,何处不双飞!
采莲女
采莲湖上采莲娇,新月凌波小。记得相逢对花酌,那妖娆,殢人一笑千金少。羞花闭月,沉鱼落雁,不恁也魂消。
采莲人唱采莲词,洛浦神仙似。若比莲花更强似,那些儿,多情解怕风流事。淡妆浓抹,轻颦微笑,端的胜西施。
采莲湖上采莲人,闷倚兰舟问。此去长安路相近,恨刘晨,自从别后无音信。人间好处,诗筹酒令,不管翠眉颦。
东风无一事,妆出万重花。
闲来阅遍花影,惟有月钩斜。
我有江南铁笛,要倚一枝香雪,吹彻玉城霞。
清影渺难即,飞絮满天涯。
飘然去,吾与汝,泛云槎。
东皇一笑相语:芳意在谁家?
难道春花开落,又是春风来去,便了却韶华?
花外春来路,芳草不曾遮。
疏帘卷春晓,胡蝶忽飞来。
游丝飞絮无绪,乱点碧云钗。
肠断江南春思,黏着天涯残梦,剩有首重回。
银蒜且深押,疏影任徘徊。
罗帷卷,明月入,似人开。
一尊属月起舞,流影入谁怀?
迎得一钩月到,送得三更月去,莺燕不相猜。
但莫凭栏久,重露湿苍苔。
今日非昨日,明日复何如?
竭(去字旁)来真悔何事,不读十年书。
为问东风吹老,几度枫江兰径,千里转平芜?
寂寞斜阳外,渺渺正愁予!
千古意,君知否?
只斯须。
名山料理身後,也算古人愚。
一夜庭前绿遍,三月雨中红透,天地入吾庐。
容易众芳歇,莫听子规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