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这是一个小小的村落,只有两三户住家,人烟稀少。和我朝夕相处的,是淳朴的农村父老。
他们说起今天溪水猛涨,水面齐平了小桥,又说昨天溪南今春的第一场雨,下得真是不小。
碧湛湛的天空中,云朵飘回了山洞的旧巢。一行白鹭急着离开原地,扑翅飞得高高。
我当即穿上草鞋,携带手杖,乘兴踏游春郊。就不知挂着青帘的酒店,上哪儿才能找到?
注释
芒鞋竹杖:草鞋和竹手杖,为古人出行野外的装备。行春:古时地方官员春季时巡行乡间劝督耕作,称为行春。此处则为春日行游之意。
底是:哪里是。青帘舞处:酒旗招展的地方。
参考资料:
这首小令最显著的特色,是布局上的天矫流动。题云“野渡新晴”,照常法当是先介绍“野渡”,再描写“新晴”如何。但此作全然不同,从一处小小的“孤村”写起。这孤村孤得可怜,只有两三户人家,住着的则是清一色的种地的农夫,如今则再加上一位外来借居的作者。起首的这两句如果非要对照题目的话,恐怕只能应上一个“野”字。然而这种僻野的环境与朴野的情味,却为曲题的展现拓出了绝大的地步,这在下文自有分解。
作者撇开“野渡”暂不交代,到三、四句先述出“新晴”。妙在它得自于野叟田父的口中,更妙在是从“今朝绿水平桥”的征象中,回点出昨日的雨,也即以雨后的余情来衬出“新晴”。为什么说这种迂回的写法妙呢,原来从前面“终日对野叟田父”的介绍中,已见出作者习惯了孤村隔绝的生活,足不出户,内心处于平静恬和的状态;如今听村民提起昨夜的大雨、今朝的溪涨,便油然产生了出门观赏大自然美景的愿望。这“晴”连作者也是骤然意识,难道还不“新”吗。——这是从“新近”、“新奇”的一面来说“新晴”。
〔幺〕篇的起首两句,便顺势写出了出村所见的春天景色。“岩穴云归”更显出了湛湛碧天,一行白鹭熬过了宿雨的洗礼,至此正好展翅翱翔。这两句充实了“新晴”的内涵,而这里的“新”,就是“新丽”、“新鲜”的意境了。
读下去已经到了结尾,还没有找到“野渡”的字面。但从末两句宕开一笔的诘问中,读者足以明确作者已远远走出了孤村。再掩卷细细领味,方发觉处处是伏笔隐线。原来“孤村三两人家住”,自与外界隔绝。从中间四句的内容可知,隔离物是一道溪水。溪上有桥可渡至“溪南”,过了溪便有“岩穴”,有“白鹭”,则溪流已来到它的出口,即注入一道更为宽阔的水面。作者“芒鞋竹杖行春”,行到处正是这片水域边上的渡口。正因渡口要道自非“三两人家”的孤村可比,所以作者才有“问底是青帘舞处”的欲望。可见这“野渡”,明明白白存在于作者的行云妙笔之中。田父从“野渡”而来,他们的介绍激成了作者的出行;而诗人的悠闲踏春,信意适兴,则充分展现了“野渡新晴”所具有的诗情画意。这种诗情画意最显著的特色是大自然的朴野本真,而这种野兴、野趣,在一开始的起首两句中就已潜伏了。清刘熙载在《艺概》中总结布局方法时说:“局法有从前半篇推出后半篇者,有从后半篇推出前半篇者。推法固顺逆兼用,而顺推往往不如逆推者。”该篇的“局法”,从“新晴”的表现上是前半推出后半,从“野渡”的表现上则是后半推出前半;“推法”则皆为后文补足前文的逆推。笔力劲健,笔势游动,恰恰契合了作者回归大自然的旷达心情。
参考资料:
冯子振,元代散曲名家,1253-1348,字海粟,自号瀛洲洲客、怪怪道人,湖南攸县人。自幼勤奋好学。元大德二年(1298)登进士及第,时年47岁,人谓“大器晚成”。朝廷重其才学,先召为集贤院学士、待制,继任承事郎,连任保宁(今四川境内)、彰德(今河南安阳)节度使。晚年归乡著述。世称其“博洽经史,于书无所不记”,且文思敏捷。下笔不能自休。一生著述颇丰,传世有《居庸赋》、《十八公赋》、《华清古乐府》、《海粟诗集》等书文,以散曲最著。
三月十六日,前乡贡进士韩愈,谨再拜言相公阁下。
愈闻周公之为辅相,其急于见贤也,方一食三吐其哺,方一沐三握其发。天下之贤才皆已举用,奸邪谗佞欺负之徒皆已除去,四海皆已无虞,九夷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宾贡,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皆已销息,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皆已修理,风俗皆已敦厚,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皆已得宜,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皆已备至,而周公以圣人之才,凭叔父之亲,其所辅理承化之功又尽章章如是。其所求进见之士,岂复有贤于周公者哉?不惟不贤于周公而已,岂复有贤于时百执事者哉?岂复有所计议、能补于周公之化者哉?然而周公求之如此其急,惟恐耳目有所不闻见,思虑有所未及,以负成王托周公之意,不得于天下之心。如周公之心,设使其时辅理承化之功未尽章章如是,而非圣人之才,而无叔父之亲,则将不暇食与沐矣,岂特吐哺握发为勤而止哉?维其如是,故于今颂成王之德,而称周公之功不衰。
今阁下为辅相亦近耳。天下之贤才岂尽举用?奸邪谗佞欺负之徒岂尽除去?四海岂尽无虞?九夷、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岂尽宾贡?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岂尽销息?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岂尽修理?风俗岂尽敦厚?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岂尽得宜?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岂尽备至?其所求进见之士,虽不足以希望盛德,至比于百执事,岂尽出其下哉?其所称说,岂尽无所补哉?今虽不能如周公吐哺握发,亦宜引而进之,察其所以而去就之,不宜默默而已也。
愈之待命,四十馀日矣。书再上,而志不得通。足三及门,而阍人辞焉。惟其昏愚,不知逃遁,故复有周公之说焉。阁下其亦察之。古之士三月不仕则相吊,故出疆必载质。然所以重于自进者,以其于周不可则去之鲁,于鲁不可则去之齐,于齐不可则去之宋,之郑,之秦,之楚也。今天下一君,四海一国,舍乎此则夷狄矣,去父母之邦矣。故士之行道者,不得于朝,则山林而已矣。山林者,士之所独善自养,而不忧天下者之所能安也。如有忧天下之心,则不能矣。故愈每自进而不知愧焉,书亟上,足数及门,而不知止焉。宁独如此而已,惴惴焉惟,不得出大贤之门下是惧。亦惟少垂察焉。渎冒威尊,惶恐无已。愈再拜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
百年复几许,慷慨一何多!子当为我击筑,我为子高歌。招手海边鸥鸟,看我胸中云梦,蒂芥近如何?楚越等闲耳,肝胆有风波。
生平事,天付与,且婆娑。几人尘外相视,一笑醉颜酡。看到浮云过了,又恐堂堂岁月,一掷去如梭。劝子且秉烛,为驻好春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