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满天飞舞的大雪携带着春风而来,雪花在空中回旋乱舞。
你看那雪花落在树枝上,如盛开的梨花一般的地方,正是洛阳城中的富贵人家啊!
注释
裴回:彷徨,徘徊不进。诗中指雪花飞来飞去。
君:相当于“你”,有尊敬的意思。
似花处:指雪花落在树枝上,如盛开的梨花一般。
洛城:即洛阳;洛城中:即“洛城东”,当时豪贵宅第之所在。
此诗通过描写一场突如其来的春雪,侧面写出了富人们在屋内赏雪以美酒相伴,穷人们却在雪天流落街头,形成鲜明对比,表达了对洛阳城中那班达官贵人只图自己享乐的讽刺。此诗是一首讽刺诗,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悯寒诗或讽谕诗,诗中既无直呼,诗人用曲折的笔法,就自己特殊的观照角度,从写景中微示暗讽,发人深思。
“飞雪带春风”首句不说春风吹雪,却道是飞雪“带”春风。“带”字很普通,但用得突兀而精劲。飞雪先行,春风随后,可知是严冬刚过,春风初度,余寒犹厉的季节。第二句具写飞雪情状,字字都与写风糅合。“徘徊”写出雪片在风里轻缓地旋舞,又似乎冬寒还恋恋不肯即逝;“绕空”显出气流回荡中雪的整体动态,再用一个“乱”字,更给人纷繁迷茫之感,显然这初春的风雪也并不存心要给人间装点什么美景吧。从画面看诗情,作者此际没有沉浸于自然美的享受,心情似乎是低回、怅惘而烦乱的。
三、四句以“君看”一转,着笔于洛阳城东的雪景。作者只用“似花”一语状美。用花拟雪或用雪拟花,诗中常见,春雪尤其容易引起人们对春花的联想和期待,韩愈的同名诗篇中就有“白雪却嫌春色晚,故穿庭树作飞花”的好句。但作者此时却无意于“似花”之美,而专注于似花之“处”。与其说他产生了“似花”的美感,更不如说他是按审美经验设想着他人的赏雪快感——洛阳城东的阔人们正在把春雪当春花观赏作乐哩!两句写景是虚,抒感是实。用“君看”这个呼语力转,也正为此“君看”和“君不见”在旧体诗中常用来引起人们注某一含有深意的事物或景象,起提醒和强调的作用。如“君看石芒砀,掩泪悲千古”(李白《丁都护歌》),“君看一叶舟,出入风波里”(范仲淹《上渔者》)。
刘方平所触目动心之处的“洛城东”,是唐代东都洛阳贵族豪门的第宅园林集中的所在。初唐诗人刘希夷的《代悲白头翁》里“公子王孙芳树下”的赏花典型环境就是“洛城东”。春雪只有在这样的大片园林亭榭才能装点出奇艳的景观,也只有权豪贵眷才能金炉香兽,华筵美酒,无虞春寒,尽情观赏。第四句中一个“偏”字就着力点到了这种特殊条件和特有的兴致。“偏”字又与第二句的“乱”字关合:春雪本自乱绕乱落于人间,也竟如同专为豪贵作美,正是特殊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得以偏享,长期隐居,“不乐仕进”的刘方平,以他较多的平民意识颇触着了人间不平的深处。
然而《春雪》又不同于一般的悯寒诗或讽谕诗。诗中既无“长安有贫者”(罗隐《雪》)那种直呼,也不作朱门白屋的对比,诗人只就自己特殊的观照角度,从写景中微示暗讽,发人深思。▲
刘方平生于洛阳,于天宝(742年—756年)前期曾应进士试,又欲从军,均未如意,从此隐居于从此隐居颍水、汝河之滨。《春雪》即是诗人离开故土洛阳而东南迁移时所作。
《春雪》是一首五言绝句,为一首讽刺诗。此诗通过描写一场突如其来的春雪,侧面写出了富人们在屋内赏雪以美酒相伴,穷人们却在雪天流落街头,形成鲜明对比,表达了对洛阳城中达官贵人只图自己享乐的讽刺。这首诗不同于一般的悯寒诗或讽谕诗,诗中并无直呼,而用曲折的笔法,就诗人特殊的观照角度,从写景中微示暗讽,发人深思。
刘方平(758年前后在世),唐朝河南洛阳人。匈奴族。天宝前期曾应进士试,又欲从军 ,均未如意,从此隐居颍水、汝河之滨,终生未仕。与皇甫冉、元德秀、李颀、严武为诗友,为萧颖士赏识。工诗,善画山水。其诗多咏物写景之作,尤擅绝句,其诗多写闺情、乡思,思想内容较贫弱,但艺术性较高,善于寓情于景,意蕴无穷。其《月夜》 、《春怨》、《新春》、《秋夜泛舟》等都是历来为人传诵的名作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