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209—1281)怀孟河内人,字仲平,号鲁斋。性嗜学。从姚枢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,居苏门,与枢及窦默相讲习,以行道为己任。宪宗四年,忽必烈召为京兆提学,及即位,授国子祭酒。至元二年,命议事中书省,乃上疏言事。谓“北方之有中夏者,必行汉法乃能长久”,并指出欲使“累朝勋旧改从亡国之俗”,阻力必大。多奏陈,然其言多秘,世罕得闻。又定朝仪、官制。拜中书左丞,劾阿合马专权罔上,蠹政害民。改授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,选蒙古子弟教之。又领太史院事,与郭守敬修《授时历》成。以疾归。卒谥文正。有《读易私言》、《鲁斋遗书》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